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潼川府东关县社稷坛 南宋 · 度正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八六九、《性善堂稿》卷一○
郡邑之有社稷风雨雷师之祭,其来尚矣。
谨按《周礼》,社稷为地祭之属,礼秩在五祀五岳之上;
风雨师为天祀之属,而礼秩在日月星辰之后。
至唐天宝中,又立雷师之祀于风雨师之次。
盖为人生之所赖,虽以土谷为重,而其所以生生不穷者,岂不曰「鼓之以雷霆,润之以风雨」而后遂焉,缀之以祀亦其宜矣。
故后世因之不废,列之郡邑,以为故常。
而世俗之吏以谓孟子之论盖尝贵民而次社稷,又谓祭祀以时而旱乾水溢则变置之,故所至之邑则未尝以孟子贵民之意而待其民。
平居暇日,惟知以聚敛为急,教化之不修,政令之不行,视其善良莫知所以抚之,视其饥寒莫知所以养之,至其陷于罪戾则深疾之,曾无哀矜恻怛之意,是未尝以孟子之所谓贵者加乎民也。
至社稷之祭,三代圣人之所建置、礼经之所存者,则往往以孟子变置之说而轻忽之,乃反崇饰浮屠、老子之祠,金碧辉焕,无所不至。
祭非其鬼,神不顾答,人蒙其害,而社稷之坛壝荒废圮坏,每岁仅遵甲令,春秋一至焉。
既退,置而不问,使民莫知所敬重,而疾疠之间作,水旱之相寻,民生之多艰,可叹也。
先儒谓勾龙氏平治水土,故以配食于社;
共工氏播植百谷,故以配食于稷。
及殷之兴也,有七年之旱,故变共工氏而置弃,又欲变勾龙氏而以为不可,故勾龙氏配食如故,而弃遂配稷焉。
夏社之书亡,无以考信,今以理推之,知其必不然也。
孟子所谓变置者,意其以为地之不吉,改卜其地,庶几土地所安,风气所宜,于以导和气、致休祥云耳,非谓变易其配食之神也。
夫政之苛、令之烦,匹夫匹妇不得其所,则旱乾水溢从而应之,而神何罪?
今以旱乾水溢而变其所配,则与夫罪岁者何以异?
正是以知孟子之意决不然也。
开封赵善深为东关,始至之三日谒社稷,退而叹曰,人生之所赖者在此,而不严若是,是尚可缓乎?
乃因其地广之为坛四,左为社,社之次为风伯,右为稷,稷之次为雨师、雷师。
坛皆三成,社之址方二丈五寸,崇尺五寸,其馀崇皆杀六寸;
稷之崇广亦如之。
风伯之址,方一丈六寸,其馀崇皆杀一寸;
雨师、雷师之崇广亦如之。
为斋庐于后以供祭事,为门庑于前以严扃鐍,为土墙以周之,后崇六尺,前及左右皆崇五尺,而厚皆五尺。
经始于嘉定七年九月甲子,落成于次年二月庚寅,书来求文以记之。
正窃以为今之为邑者惟其不知学,是以所当轻者反重,而所当重者反轻,事失其序而苟且鄙陋,庶几于古人者少。
深兄弟少从师友讲明学问,而不专以科举之文为学,今其所立如此,是可书也。
校书郎临邛魏侯详刑本路,首严选举之法,不妄许与,故所得皆一时之胜,而深与焉,吾深之为邑亦概可知矣。
因备书以示来者。
嘉定丙子正月甲子日奉议郎、新权发遣怀安军、兼管内劝农事山阳度正记。
鄞县创建县治记 宋 · 李璜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四一
明之为州统五城,鄞为太守治所,今日趋府议事,退而据案决遣,自朝至日晡,循循维谨,不敢有所操纵。
县为乡十有三,为户三万九千六百有奇。
民富于稻蟹之利,地大物萃,则讼牒日益众,祁寒暑雨,少不能如期,辄以病令。
坐是县率无良声,为令者幸无事,及官满罢去,以为得计。
建炎兵燹之祸,公宇既焚。
己酉戊午十稔,更数政,睥睨不敢措手,治寄于佛庙,皂隶与浮屠杂居,虽民亦病之。
太守周公纲下车之始,询咨众庶,敝事一新,宽大之政既行,和平之气亦通,慨然锐意,有所兴作。
莆阳顾侯为令于兹,盖二年矣,日与丞簿辛勤敦劝,欲以仰奉太守之意。
而二君皆儒者,爱民喜事,与令处相得欢甚,条教之行,靡有留碍。
邑人既悦于政,思所以报称守令之德,咸愿推其赢馀以助工役,乃克重建厅事、大门、公堂于旧治之基,翼以两序,殿以寝室,吏舍犴狱、簿书泉货,咸有处所,丞簿二居辅于左右。
于是高明雄壮,始称邦君子男之尊。
虽令之贤否不系于居处之高庳,然使民自远而至,有所瞻睹,崇其闬闳,以别隆杀之分,则栋宇之制不为无助焉。
初,侯之为是役也,道路颇忧之,以为艰难以来,公私扫地赤立,平昔租调之资,羸弱编户或不能如式而输,为吏者至,乃疲于简对,何暇月绩岁缉,以有易无?
虽仆寓居于是,闻其经始营之,亦窃疑焉。
未载阅月,土木之工毕立,为屋百七十有三楹。
役不及农夫,财不出经费,不动声色而制度显设,宛如旧贯,仆然后知侯之果能有为也。
卓茂为密令,有所更张,吏民笑之,虽邻邑亦以为嗤诮。
卓茂治事自若,居数年,道不拾遗。
严诩颍川,既去,叹曰:「我以柔懦名,朝廷必选刚猛代,颍川之民当有僵仆者」。
大抵世俗之论,喜为奇怪新好之说;
而亟疾苛密之人,往往以轻儇事见称。
至于君子长者,欲为平易之政,则悠悠之谈,必深疑焉,或未及施而罢去;
或平居不甚可意,去焉而毙于苛刻之令,然后更相思慕之者多矣。
侯详练谨密,务为循常之行,不喜表襮以取名誉,宾客干请,未尝有所许可,至有偶坐终日,不忍启齿而退者。
其以身任怨必则法令如此,其视毁誉之来,泛然若亡所喜愠。
为治既久,狱讼衰止,平日不快于心者亦不能有所轩轾,窃意古所谓居官无赫赫名,去而见思者,盖如是也。
然而乃能以其馀力为后人无穷之利,心计默识,奠而后发,民不告病,事以就绪,是不可不书以遗来者。
按:乾隆《鄞县志》卷二四,乾隆五十三年刻本。又见《四明图经》卷九,《四明文献考》,成化《宁波郡志》卷五。